2013年1月6日

敏感個資 擬准有條件使用

經濟日報╱陳美君 2013/01/02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2012101日正式施行,但極具爭議的3條文,則送入立法院重新審查,其中關鍵為涉及敏感性個資的第6條條文,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已提出建議,敏感性個資只要滿足「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取得當事人同意者」,即可使用。另外,在個資法施行前,若業者已蒐集完成的個人資料,依第54條規定,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1年內完成告知;行政院修正草案已將此條文刪除,往後若要使用、處理現有的個資,只要事先告知當事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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