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個資法28條規定,單一事件中每人可求償金額從500~20,000元不等,以Nokia這次外洩150萬筆個資來估算,若每筆資料的受害民眾沒有重複,求償金額將達到法定單一事件最高總額2億元的上限。
雖然Nokia將遭駭行銷網站委託給網路行銷公司Agenda負責建置和維運,但依個資法規定,受委託機構視同委託機構,發生個資外洩時,仍是由Nokia負責,民眾仍是向Nokia求償。而Nokia則可另外向Agenda求償。
不能只在網站發表聲明,企業需主動通知受害當事人
根據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Nokia必須採取當事人能夠知道的方式來通知民眾,雖然細則也規定,若通知成本過高時可斟酌技術可行性和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原因,以網際網路、新聞媒體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為之。但是,葉奇鑫認為Nokia後續還須主動通知其他受駭民眾,才能符合法律要求的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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