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2日

回應:全國皆在推行節能減碳,唯獨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反其道而行

全國皆在推行節能減碳,唯獨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反其道而行


在這網路資訊非常普及的時代裡(尤其臺灣)

全國各大專院校的考試報名都已經由網路報名

(如須紙本也儘只需要要一張),以求儘量節能與增進效率,

全國的技術士檢定每年約有60萬個人次(勞中辦提供)

在校生以往每年考生報名時只要填寫一張報名表即可

但是今年政府上上下下都在推行節能減碳的同時

,勞中辦確要求在校生每位考生必須於報名完成後,

另多付50元購買一份簡章,

更離譜的是這50元的簡章是在報名手續完成後

才事後要求購買(由此可知報名是不須此簡章,

只要上網查看所須證件即可),而考生在報名事後才拿到簡章

立刻當廢紙回收,不知勞中辦為何反其道而行而強收這

60×50元=3,000萬元是做何用途?

為了那60萬本的簡章,不知要砍多少棵樹才夠印,勞中辦真是可悲,

怎會有如此官僚的爛官員爛決策,真不知地球的明天在那裡?

我們更想要知道的是3,000萬元的用途何在?



親愛的楊乾中您好:

這是您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民意信箱詢問之問題,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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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皆在推行節能減炭,唯獨勞委會辦公室反其道而行(0970017151)
全國皆在推行節能減炭,唯獨勞委會辦公室反其道而行在這網路資訊非常普及的時代裡(尤其臺灣)

全國各大專院校的考試報名都已經由網路報名(如須紙本也儘只需要要一張),以求儘量節能與增進

效率,全國的技術士檢定每年約有60萬個人次(勞中辦提供),以往每年考生報名時只要填寫一張

報名表即可,但是今年政府上上下下都在推行節能減炭的同時,勞中辦確要求在校生每位考生必

須於報名完成後,另多付50元購買一份簡章,更離譜的是這50元的簡章是在報名手續完成後,才

事後要求購買(由此可知報名是不須此簡章,只要上網查看所須證件即可),而考生在報名事後才拿

到簡章立刻當廢紙回收,不知勞中辦為何反其道而行而強收這60×50元=3,000萬元是做何用途?

為了那60萬本的簡章,不知要砍多少棵樹才夠印,勞中辦真是可悲,怎會有如此官僚的爛官員爛

決策,真不知地球的明天在那裡?我們更想要知道的是3,000萬元的用途何在?如果是支付給廠商

的,那我們合理的懷疑是否有利益輸送?


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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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回覆:

楊乾中君,您好:

一、台端本(97)77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有關 台端建議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收取費用相關問題案,答覆如後:

()本會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其中第3條至

第第8條明列報名簡章及書表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技術士

證證照費、技術士證書費等費用收取標準,須先經財政部同意,再送立法院備查後公告之。

()目前各項國家考試(含考試院辦理各項考試)都必需提供販售該項考試報名簡章及書表

,各機關並準此應徵收行政規費,本會辦理之技術士技能檢定係屬國家檢定測試,爰依規定

報檢人必須購買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書表,簡章明列技能檢定測試程序之相關規定,及報檢

人報名檢定相關權利事項及義務,此為維護報檢人權益及技能檢定公信力。

()本會業已於本(97)年117日函請辦理97年度在校生專案檢定之總召及分召學校,

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及「規費法」第8條及第10條相關規定,惠請轉知報檢

97年度在校生專案檢定之學校依規定辦理;另於本(97)年47日再次發函各召集學校重申

販售報名簡章及書表規定。在法規未修正前,本會為維護報檢人之權利仍須依法行政。

()另本會亦考量社會經濟弱勢或身分特殊之應檢人,訂有「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

,凡符合該要點所稱特定對象身分者(如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生活扶助戶等),於報名檢定時,如同一職類、級別未曾接受申請補助者,則可申請

免繳學、術科測試費用及證照費。

三、謹此感謝台端對技能檢定之關心與支持,若仍有疑義,請洽本辦公室第一科陳先生,

電話:04-22595700分機102,謝謝您的來函!

敬祝 順利愉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敬啟




若有任何疑問,都歡迎您寫信給我們,或是於上班時間來電給我們,我們將竭誠地為您服務。



回應:

在校生工業類9721日報名截止;簡章973月左右才陸續寄到學校,

我所說的是,程序有問題,明顯行政有瑕疵,不是說貴單位(勞委會中

部辦公室)不能收費!(況且規費法尚有第十二 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

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

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

為何報名結束後才拿到此簡章?此時拿到簡章不是形同廢紙!

在校生之前不收簡章費(50)已行之多年(今年強制收50元做何用途?)

在沒印簡章由老師統一說明都能做得好好的,為何做一些程序不對又

浪費紙張的事卻又沒人負責還在硬掰

貴單位(勞委會中部辦公室)頻頻派公務車出去訪視,是錢太多還是太閒?

不知勞中辦人員訪視是否有差旅費?訪視的時間佔工作時間的比例為何?

若比例太高表示檢定規劃本身就有問題,才需要頻頻訪視,

如果規劃沒問題又頻頻訪視,表示人力過剩,如果人力過剩沒其他事可做,

那我們建議裁減員額,不要再浪費公帑了。

其實檢定業務本來是歸屬於更專業的勞委會職訓局,廢省後才交由非專業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此單位對專業的檢定業務只會在行政上簡單複雜化

對專業檢定的職能根本有限

今年更將所有職類有如同工同酬的方式弄一個『時間配當表』來個照表操課

,連在校生專案檢定也比照辦理,更暴露其專業及實務的不足,美其名叫

試辦』,實際上卻是全面實施。亦多次發文給承辦學校照『時間配當表』

來實施。

照一科科長對外宣稱,國家考試都是統一時間開考,因為檢定考試是國家

考試所以要集體統一時間考試,強制來個『時間配當表』,殊不知同時間

開始考試的國家考試有名額限制,同一批考生彼此在競爭,按照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到達名額數之後的考生便無法被錄取,而勞委會的檢定,檢定

成績達60分便通過而取得證照,沒必要全國的學校專案統一按『時間配當

表』來考試,其實各職類的命題委員在規劃時,都已有統一的流程與

考試時間,例如:網頁設計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之

伍、網頁設計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檢定流程圖┐

如下:
所以弄個實務上造成學校困擾的時間配當表如下: (依照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97/06/23網站最新公佈的『時間配當表』如下)
時間
內容
備註
08:3009:1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人員檢查機具設備及清空檢定用隨身碟資料)
2.應檢人報到完成
3.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4.場地設備作業說明
5.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6.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7.應檢人檢查設備
8.其他事項
09:1011:10
第一場測試
術科測試時間120 分鐘
11:1012:30
1.監評人員進行評分
2.監評人員休息用膳
3.監評人員檢查機具設備及清空檢定用隨身碟資料
12:3013:10
1.應檢人報到完成
2.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3.場地設備作業說明
4.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5.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6.應檢人檢查設備
7.其他事項
13:1015:10
第二場測試
術科測試時間120 分鐘
15:1015:50
監評人員進行評分
15:50
檢討會(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視需要召開)
實在是更顯得專業的不足,專業不足也就算了,號稱有請教過專業人士
,請問各職類的原始出題委員有請益過嗎?
依照勞委會中部辦公室97/06/23網站公佈的配當表(上表),已與『網頁設計
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之伍、網頁設計丙級技術士技能
檢定術科測試檢定流程圖』明顯有出入,應檢人報到,與應檢人進場原先
分隔是有意義的,怎麼能容許用行政的角度去破壞專業的規範!負責行政管理
的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怎麼能不問過命題委員就擅自更改檢定術科測試檢定
流程圖的規範,不僅擅權又妄為。
還有若08:3009:10是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的行政彈性,所有學生於8:50順利報到
及考試規範說明結束,請問一定要等到9:10分才能考試嗎?殊不知檢定術科測試
檢定流程圖已明白告知考試120分鐘,何時開始就120分鐘後結束,非要910
開始而沒有於彈性嗎?
專案檢定的學校統一集合同學考試,各校可根據實務狀況設定開始考試時間,而且
各校皆有事先報備其開始考試的時間到分區召集的學校,而分區召集的學校亦有
彙整[術科試務手冊]給各校及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既然叫專案,為何要弄得與全國
考試時間一樣?而全國考試剛試辦『時間配當表』,又要求學校專案必須遵守,
實在是嚴重的妄為。不但打亂許多學校的行政作業,弄成是學校的頂頭上司,又可
隨時查帳,看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該歸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指揮了。
電腦職類檢定全世界的趨勢是,應考人員到網路上報考,並可指定到就近方便
的合格考場考試,從沒聽說全國要統一”鳴槍”考試的。
再者,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不是三令五申的要求承辦單位不能發延時費給監評,
按照最新版的時間配當表,12點到1點監評有工作事項,不是又逼得承辦單位要發
延時費嗎?所以『時間配當表』事先沒想清處其必要性,一下弄得違反勞基法基本
工資又超時(網頁設計丙級技術士97229號的版本),在本人反應後,97/06/23
網站最新公佈的『時間配當表』,又越改越離譜如前面所述
檢定業務應該是有更專業的人去規劃,如何讓民間及公家機構更能肯定此檢定效力
的良方,而不是只會在行政上不斷搞花樣,越做越走樣的行政單位來處理。
所以檢定業務要有職能相符的單位來辦,才不會有『外行領導內行』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之情事發生。
建議

1.將檢定業務回歸勞委會職訓局辦理。

2.在校生電腦檢定的簡章,可根據所要考的科目簡化,不需要將所有職類及表格

都印製(有些可放在網站以節能減碳),亦可降低費用

3.檢定業務的核銷可更有效率,一個人到合格考場考試,考場該收多少行政處理費

(監評費用實報實消),如此承辦單位就不需要做一些帳冊核銷,簡化做業程序。

4.檢定業務的預算編列可以更人性化,更符合現實需求,各術科承辦單位在辛苦的

完成任務後;應該在專款專用的範疇內,得以充實技能檢定試場的耗材、工具、

或設備。而不是要求各術科承辦單位定期依據術科場地設備自評表自行更新設備,

卻又沒有任何設備費補助。以前職訓局主管技能檢定業務時,每年都定額編列

設備費補助各術科承辦單位,為何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接管技能檢定業務後,卻無法

編列設備補助費 ? 也不准各承辦單位編列設備費 ? 套一句老話 『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無疑是一種殺雞取卵的作法。若不能核消設備費,

設備既都是承辦單位購買,為何不用租金的方式辦理,如此不就沒有核消經驗不足

學校的承辦人員,屢被溯及既往的追討剩餘款,有經驗的人卻是一元都不必繳庫的

天差地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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