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科技大學 網站洩學生個資

明志科大一名不願曝光的學生投訴,322日登入個人臉書帳號時,發現有同學發文表示,使用入口網站搜尋學校的電子郵件信箱網域mail2.mcut.edu.tw,搜尋結果會有多筆同學在學校網站線上填寫的個人履歷,包括姓名、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生日、大頭照等資料遭洩露,他直呼,「太可怕了,網路上被迫公布個人資料。」

對此,明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系統開發組組長劉錫斌說,在3月初至3月中請廠商測試校內媒合工作的系統功能,約200筆個人資料,不慎遭搜尋引擎取得資料連結路徑,廠商作業有疏失,自行發現後處理未完全,經學生反映,已完全刪除完畢,會要求廠商負責相關責任。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表示,校方委外廠商疏失致學生個資洩露,可歸責於校方,依法如不易或不能證明損害者,可請求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賠償。

Google個資保護不足 歐盟六國擬聯手告

Google去年將60種不同的個人資料隱私條款統一為一種新政策,歐盟認為其作法無法讓使用者清楚了解,個人資料有那些部分可能被使用、保留或整合,且可能讓Google藉由使用者不知情的狀況下,任由Google大量利用其資料。

法國隱私保護機構CNIL發表聲明指出,去年10月歐盟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的主管機關,要求Google在四個月內對該公司的個人資料保護未符歐盟規定的措施提出說明,但Google並未在期限內有所回應。

英國、法國、德國、荷蘭、西班牙、義大利等六國保護個人資料機構認為Google無意更改其現有保護個人資料政策、不符歐盟相關規定,二日開會討論後,決定採取聯合法律行動,對Google進行調查並可能祭出高額罰款。

依據英國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最高可對Google開罰50萬英鎊;法國的法律則可開罰30萬歐元。英國衛報指出,即使英、法兩國的罰款加起來,Google不用花十分鐘就賺回來。

Google對於歐洲六國的行動只簡單回應表示,去年公司對個人隱私政策的整合,目的在進行簡化,並強調公司政策是遵循歐盟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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