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

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頁設計丙級技術士快被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玩完了

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頁設計丙級技術士
快被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玩完了

最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將術科檢定增加了時間配當表;


要求各單位照表操課(如附件時間配當表),並列為查核的重點,


將承辦單位、考生、監評老師弄得人仰馬翻,怨聲載道,


再不檢討改進,相信會引起許多承辦學校不願承辦


而讓辛辛苦苦建立的丙級技術士一夕倒店。


根據各承辦單位的消息得知:

1. 某技術學院要被追繳20多萬

2. 某校應考同學公假的時間由2小時增加為3或4小時

3. 某承辦單位行文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是否能發監評延時費,
因此產生時間配當表

4. 為求齊頭式的平等而產生此時間配當表

5. 電腦軟體應用題本就為了此張時間配當表,全部重印(又要砍多少樹啊!)

6. 某監評7:30到承辦學校,學校電腦教室尚未開門(一般正常的學校導師7:30到校;行政人員8:00到校)


以應考生、承辦單位、監評老師、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四構面分析如下:



一‧應考生的權益誰來維護

1.電腦網頁設計職類訂在早上8:10開始考試;
電腦軟體應用職類早上8:20開始考試;
以前大約在早上9點後開始考試;學生提前一小時到考場,
按現在的時間配當表;提前1小時到,7點鐘就要到承辦學校;
一般正常的學校導師7:30到校;行政人員8:00到校,
所以承辦學校尚無老師在場時,若應考學生出事誰負責?



2.考生為了提早到1小時而減少1小時的睡眠時間。
若離承辦考場偏遠的考生,例如新竹到桃園約1小時,
請教考生要幾點起床,有沒有車可搭,為何都沒想到?



3.即測即評即發證,電腦網頁設計
早上考筆試(8:20-10:00;考試時間100分鐘)
下午術科考試(13:10-15:10; 考試時間120分鐘),
早上考完筆試再苦等3小時後才能考試。



4.應考生配合時間配當表增加請公假時數




二‧承辦單位辛苦誰人知





1. 以前只告知承辦單位考試多少時間,抽題多少時間,
報名多少時間,
由承辦單位根據現況自行訂定通知應考人員;
現在全部統一的時間配當表;
而此時間配當表應該是沒有專業及實務經驗的人所定,
所以承辦單位叫苦連天,聽說協調會時大家都有反應;
而勞委會中部辦公室還是一意孤行。



2.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限制承辦單位的核銷科目
愈來愈多且又追溯既往,造成承辦人員無意承辦。



3. 以往職訓局為了結合各校的資源來承辦檢定,
用彌補學校硬體維護費用的角度來吸引學校,
而承辦學校站在服務在校生的理念下而承接,
彼此達到雙贏的局面。
而今即測即評即發證的推行,各校已無法服務在校的學生,
而核銷限制又增多,當然更無承接的意願。



4. 以民間教育中心租電腦教室而言,一小時1千元很平常,
照時間配當表表定的時間收費一天8小時再加上服務人員費用,
一天收1萬元很正常;再加上軟體也要費用,
再加上去的話更貴;
所以考1天承辦單位收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額外1萬元的成本費也不為過,
考多少天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照理該給
承辦單位至少多少萬的教室成本費用,
又不需要檢具核銷。
所以承辦單位無法在教室的軟硬體
收到合理的維護成本費用補助,
其實都是在贊助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的檢定考試(隱藏性成本),
若再被追繳實在是”吃人夠夠”,
要是承辦單位的校長知道現在的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是如此的心態,
相信沒有一家會再願意承接了。



5. 改變學校正常的作息,承辦人員更要早到晚走外,
監評人員中場休息時間時(約3小時),
有禮的承辦人員又要招呼,更加重其工作量。




三‧監評人員專業不被尊重

1. 電腦網頁設計要監評人員7:30-8:00到學校開會;
考完試(8:10-10:10)後等到下午1:10分才開始考第2場;
以往9:30-11:30或9:45-11:45 考試,運行了3、4年都沒問題;
今年不知那個天才弄個時間配當表,早上考2小時休息3小時,
實在是把人才(監評人員)當奴才用,
尤其是電腦是提升效率的工具;
而其檢定考卻是如此無效率可言,正好形成強烈的對比。



2. 監評人員不發延時費只要規定下去即可,
卻要再佔用其時間,實在是沒效率可言;
建議承辦學校儘量以半天為單位邀請監評人員;
如此監評人員10點10分考試結束評分完畢後,
即可回單位辦公。


四‧勞委會中部辦公室顯得跋扈又不專業



1. 為了不發監評人員延時費,弄了一個
不知民間疾苦的時間配當表,
讓考生與監評人員、承辦單位當炮灰,跟著陪葬。



2. 為了證明自己很有事做不要被裁撤,
開始所有的事情簡單複雜化外
;到處稽核承辦單位,而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常常到承辦單位時學生已提前考完而無趣而返,
所以弄個時間配當表,方便自己查核。



3. 為了方便查核,每個監評人員給個號碼;
要承辦單位列印,若某一監評人員在每個考場都有監考,
所有承辦單位都會列印一張,
浪費紙張,為何不每個監評人員發個識別證,
不是可以少砍些樹木嗎?



4. 驟然實施時間配當表,協調會時又不接受承辦單位的反應,
害得大家受苦受累,做此決策的主管應該辭職下台以示負責。




結論



1. 各職類有其專業與差異,為了齊頭式的平等

而弄出個對大家皆不適用的時間配當表,

實在是突顯了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的思密不夠週延與實務。

2. 弄出一個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時間配當表,
考試時間共4小時(一場兩小時;兩場四小時),
監評人員卻要呆上至少8小時以上;
把一大堆的人才(監評人員)當奴才用

3. 以前的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是以服務的心態來整合學界資源;
現在是以做官又凡事管的心態在處理檢定業務,
馬政府上台,應該針對此單位好好教育一番。

4. 若對委外單位及監評人員不信任,乾脆接回來自己辦,
就可省掉一大堆的查核差旅與人事費用。

建議:

將勞委會中部辦公室裁撤
或將檢定工作交給更專業的勞委會職訓局來辦


附件:時間配當表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修飭文句後,建議傳給勞委會中辦的民意信箱

數位學習 提到...

謝謝告知;剛張貼完畢

數位學習 提到...

第二科回覆:
楊乾中先生您好:

一、台端本(97)年6月10日致總統府辦公室電子郵件函敬悉。

二、謹針對 台端所提問題分復如后:

(一)有關技能檢定各職類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在執行檢定測試過程,常產生嚴謹度及週延性良莠不齊情形,爲維護應檢人權益,本辦公室訂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工作計畫」、「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工作手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技能檢定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等相關規定,並以專款專用為原則冀達國家技能檢定公平、公正之公信效用。至實施平時訪查,亦為實地瞭解委託術科測試單位辦理測試實際狀況、試務作業執行及監評人員監評等情形,據以改善並達主管機關督導之責。

(二)有關 台端所陳統一規定各職類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部分,係因長期以來各職類僅規定術科實際測試時間,術科辦理單位並無統一時間配當可資遵循,相同職類,每天測試場次及作業流程卻不一致,致全國每年60萬應檢人產生混淆無所適從,故予訂定時間配當表,以建立統一測試標準;又因各職類術科測試技術面特性不同,因此就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實施近30年經驗,與各界期待建立測試公平性之基準,於去年(96)年底經徵詢相關單位及人員後,於今(97)年度起商請各職類術科測試應依新訂之時間配當表進行測試作業。並於各相關會議(協調會)即均表示本(97)年甫實施試辦,若實際運作有窒礙或較佳具體建議,請提供意見作為修正參考;有關「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頁設計」二職類之時間配當表,係依術科試題訂定,本辦公室亦徵詢外界意見,即將整合意見檢討修正公告。

(三)另有關術科測試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費支付標準與延時工作費等規定,本辦公室業於97年4月14日勞中一字第0970100107號函之各辦理單位,其術科測試監評費支付計算標準,應依試題規定與術科測試標準作業流程時間配當表辦理,術科測試時間4小時以內者為半日,監評費為1,000元,超過4小時以上未逾8小時為全日,監評費為2,000元;另監評人員支領全日監評費者,其執行全日監評職務之工作時間超過下午5時之正常工作時間,始可支領延時工作費,監評人員支領半日監評費者,其執行監評職務超過中午12時之正常工作時間,始可支領延時工作費。支領前揭延時工作費時應敘明延長工作之事由,其延時工作費每小時以300元計,每日以3小時為限(延長工作時間須扣除上、下午間的用膳必要時間)。所提二職類丙級一天辦理二場,並無規避延時加班費情事,係為建立統一各職類級別辦理場次制度使然。

(四)有關監評人員識別證部分,因技能檢定監評人數眾多計有近1萬5千人次,由本辦公室統一製發時,若發生識別證遺失或忘記攜帶,恐亦延伸後續作業困擾,經考量由辦理單位統一由電腦前端試務系統印製,其成本及作業較符實際需求,辦理單位亦可回收識別證再利用。

三、本辦公室辦理國家技能檢定政策及制度之推動,需各界共同協助,整合社會資源,以竟其功,爲維護應檢人權益,其支持建置國家技術士證檢定之公信力及公平性。感謝 台端對技能檢定業務之關注,若仍有疑義,請洽本辦公室第二科蔣小姐,電話:04-22595700分機202。

敬祝 順利愉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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